《矿产资源目录》发布:矿种增至 174 个,9 个新矿种入列
经国务院批准,自然资源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《矿产资源目录》(2026 年第 28 号公告)。新目录将矿产资源划分为能源矿产、金属矿产、非金属矿产、水气矿产四大类,共 174 个矿种、119 个亚矿种。这是 1994 年《矿产资源分类细目》实施以来,我国矿产资源分类体系的一次集中调整。
矿产资源目录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。1994 年发布的《矿产资源分类细目》沿用 30 余年,为摸清资源家底、规范勘查开采、保障资源安全打下了基础。随着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,能源资源安全、产业政策、税费征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,原有划分已难以完全适应。2024 年 8 月起,自然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原细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,并广泛征求意见,在延续原分类框架的基础上完成此次调整。
与 1994 年细目相比,新目录增列 9 个矿种,将 15 个矿种归并为 6 个,并对部分矿种名称作出调整。其中,辉石岩、辉长岩、正长岩、页岩气、天然气水合物、高纯石英矿等 6 个矿种,是原细目发布后国务院批准新发现的矿种,此次正式纳入目录。归并方面,化学成分相同的天然气、煤层气、页岩气、天然气水合物统一归并为烃类天然气的亚矿种。亚矿种层面,原有部分矿种优化调整为 13 个,另增列 22 个。
公告明确,新目录是制定矿产资源规划、实施矿业权管理、规范勘查开采行为、征缴矿产资源税费、制定产业政策等工作的基础依据。矿种划分明确后,政府部门能够更准确地掌握资源禀赋,对不同矿种实施差异化的勘查、开采、储备政策和环境监管。
自然资源部表示,下一步将推进《矿产资源目录》与各项管理工作的衔接,同时研究制定规范新矿种报批的标准文件,后续将公开发布。目录更新后,矿业权设置、勘查开采和税费征缴将按新口径执行,矿业企业需留意相关配套标准的出台。